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連維良在上周五召開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表示,盡管鋼鐵煤炭去產能工作非常復雜,面臨很多具體困難,但是對全年完成目標任務,包括對整個去產能目標任務的完成充滿信心。同時,他還強調,去產能任務不能集中在年底完成。
記者了解到,之所以這么有信心,首先是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專門多次召開有針對性的專題會議;其次是地方和企業也形成共識,并已經探索出了一些好的經驗和做法。現在很多地方和企業已經開始從“要我去產能”到“我愿去產能”,下一步要逐步走向“我要去產能”。隨著鋼鐵和煤炭價格的回升,去產能的效果顯現,增強了去產能的信心。現在的鋼鐵煤炭價格的回升,并不是需求回升帶來的。在消費下降的情況下,價格能夠出現合理回升,這是去產能、控產量的結果。
連維良表示,發改委還有進一步的措施跟進,可以歸納為“四個落實”,即:落實責任、落實措施、落實進度、落實獎罰。對于沒有完成目標的任務的,首先要落實責任,進一步明確企業的主體責任,地方政府對去產能負總責,要嚴格按照責任書來完成目標任務,不能完成任務的要嚴格問責。其次,要落實措施,相關部門已經制定了配套文件,要抓好配套文件的落實,這是完成去產能的重要保障。三是落實進度,每月統計通報核實去產能的進展情況。前期,有些企業有認識的誤區或者基于自身利益考慮,認為今年的去產能任務只要在年底完成,把時間節點放在四季度或者12月份,有關部門已經進行了引導,要求去產能任務不能集中在年底完成,因為去產能有很多任務要完成,都需要時間。現在,很多地方和企業已經作了調整。此外,落實獎罰,中央財政專門安排了專項資金,多退多補、早退多補。
“通過這些措施的落實,我們對完成去產能目標任務充滿信心。”連維良說,“當然,困難很多,不是輕而易舉能夠完成的,需要上上下下共同付出更加艱巨的努力。”
連維良還強調,資金的合理使用應該是落實去產能目標任務的關鍵措施。今年中央財政安排1000億元的工業結構調整資金,重點用于鋼鐵煤炭行業去產能過程中的職工安置,這個覆蓋到整個鋼鐵煤炭去產能任務的完成。“對資金的使用要加強監督,重點加強使用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
“去產能過程中涉及到去產能項目、去產能企業的債務處置問題,這是一個相對比較復雜的問題。涉及到去產能過程中的金融問題,就是嚴格依法依規。”連維良表示,債轉股是債務重組的一個重要措施。目前債轉股的具體措施正在研究制定當中,總的原則是遵循市場化、法治化的原則進行債轉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