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今明兩年壓減煤炭產能3866萬噸

10月11日,河南省發改委、財政廳、工信委等八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煤炭行業去產能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落實的通知》提出,要確保河南省今明兩年完成壓減煤炭產能3866萬噸的任務。

按照河南省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去產能專項行動工作部署,今明兩年,河南能源化工集團壓減產能1902萬噸,中國平煤神馬集團壓減產能643萬噸,鄭州煤炭工業集團壓減產能799萬噸,河南省煤層氣公司壓減產能153萬噸,神火集團壓減產能210萬噸,其他地方煤炭企業壓減產能159萬噸。

《通知》指出,河南省對核定生產能力在3萬噸/年及以下煤礦,核定生產能力在9萬噸/年及以下煤與瓦斯突出煤礦等13類落后小煤礦,要做到應去盡去,不享受中央財政獎補資金支持。

對開采范圍與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重疊的煤礦,盡快制定具體處置方案和工作措施,引導有序退出;礦業權后于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設立的,要做到應退盡退,目前仍未退出的,全部納入2017年去產能范圍,并不再給予中央財政獎補資金支持。

《通知》要求,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明確細化去產能涉及的國有資產處置、原有土地再利用、剩余礦產資源處置、環境治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快推進采礦許可證等證照注銷工作。凡是落實去產能要求不規范、不到位的企業和市縣,要視情形給予公開曝光、嚴肅問責。

關于進一步做好煤炭行業去產能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落實的通知

豫發改運行〔2017〕956號

各有關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單位,有關煤炭企業: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等12部委《關于認真抓好鋼鐵煤炭行業去產能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落實的通知》(發改運行〔2017〕1319號)精神,為了進一步排查梳理問題,抓好整改落實,完善相關工作措施,高質量做好煤炭去產能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開展自查,整改各類問題。按照省化解過剩產能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自查的通知》(豫化能辦明電〔2017〕13號)要求,各有關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及煤炭企業在已經開展的自查基礎上,結合近期財政部駐河南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專項獎補資金檢查發現的新問題,進一步對礦井關閉驗收、專項獎補資金、職工安置等各個環節繼續深入自查, 要建立和完善自查臺賬,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確保嚴格整改到位。

二、堅決淘汰落后產能。按照國發〔2016〕7號和豫政辦〔2016〕154號文件精神,嚴格執行環保、能耗、質量、安全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堅決淘汰不達標的落后產能。對13類落后小煤礦,做到應去盡去,不享受中央財政獎補資金支持。對開采范圍與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重疊的煤礦,各地依照現有法律法規和我省制定的相關規定,盡快制定具體處置方案和工作措施,引導有序退出;礦業權后于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設立的,要做到應退盡退,目前仍未退出的,全部納入2017年去產能范圍,并不再給與中央財政獎補資金支持;礦業權先于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設立的,原則上在2020年前退出,確因開采特殊緊缺煤種的非煤與瓦斯突出煤礦,或滿足林區、邊遠山區居民生活用煤需要、承擔特殊供應任務的煤礦,以及處于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風景名勝區二級及以上保護區之外的煤礦,在落實安全保障和環境保護措施的前提下,經報請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同意后,可適當推遲退出時間。四、堅決清理整頓違法違規產能。持續深入開展淘汰落后產能、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聯合執法三個專項行動,堅決杜絕新發生違法違規等行為,嚴禁已退出產能死灰復燃,持續保持打擊違法違規的高壓態勢。認真組織開展煤礦安全檢查,堅決查處超層越界、不安全生產、超能力生產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持嚴肅問責和公開曝光,強化負面典型的警示作用。

五、堅決控制新增產能。按照《國務院關于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7號)精神,繼續督促手續不全的建設煤礦嚴格落實停工停產措施,對確需建設的,認真履行減量置換措施。屬于未批先建的,依法依歸處理到位后,加快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推動合法合規建設生產。各地要認真執行《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建設項目安全管理的通知》(發改能源〔2010〕709號)等規定,進一步規范建設煤礦審批程序,嚴格履行項目核準手續,杜絕不規范操作。所有合法在建煤礦項目均應按照《關于實施減量置換嚴控煤炭新增產能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1602號)等系列文件規定,按一定比例與淘汰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掛鉤,已完成淘汰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任務的在建煤礦項目應由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予以公告。

六、嚴格按照資金管理辦法使用專項獎補資金。各有關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及煤炭企必須嚴格按照《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16〕253號)、《財政部關于加強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財建〔2016〕321號)、《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管理細則的通知》(豫財企〔2016〕72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管理和使用專項獎補資金,專項獎補資金只能用于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各相關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煤炭壓減退出產能和安置人員的核實工作,不得隨意擴大獎補資金使用范圍,不得以任何名義截留、挪用專項獎補資金,不得以任何名義從專項獎補資金中提取工作費、管理費或獎勵費的各類費用,不得將專項獎補資金用于平衡地方財力。要根據本地企業實際情況,改進資金分配方式,合理分配獎補資金,避免出現資金結存現象。加強專項獎補資金使用、管理,確保獎補資金及時撥付,杜絕多領、冒領、重復申領現象。對已經發現的資金使用問題,要嚴肅處理并整改到位。

七、認真落實去產能政策措施。進一步落實去產能方案、推進督促、驗收抽查等工作,完善具體標準和工作程序,依法依規推進煤炭去產能,確保產能真去真退。嚴格執行《河南省化解過剩產能煤礦關閉驗收辦法》(豫化能辦〔2016〕1號),證照暫時無法注銷、井筒暫不封閉、主要建筑物留作其他用途的,要嚴格履行批準或備案程序。對落實去產能要求不規范、不到位的企業和市縣,要視情形給予內部通報、公開曝光、嚴肅問責等處理措施。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明確細化去產能涉及的國有資產處置、原有土地再利用、剩余礦產資源處置、環境治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快推進采礦許可證等證照注銷工作。

八、建立健全監督問責機制。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總體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59號)要求,化解過剩產能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能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進一步做好化解過剩產能各項工作。做好去產能信息的公示公告工作,建立健全舉報制度,強化社會公眾監督。夯實地方政府組織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強化責任落實和追究,強化信用約束,對違法違規、弄虛作假行為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問責,及時曝光。加強化解過剩產能不穩定因素排查,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壓實維穩工作責任,有化解過剩產能煤礦關閉退出任務的各級政府及煤炭企業要進一步落實責任,完善預案,重點盯防,加強穩控,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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