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稱,對進口自臺灣地區的薄壁矩形鋼管(light-walled rectangular pipe and tube)啟動第四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2017年1月3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發布公告,對上述涉案產品啟動第四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產業損害立案調查,審查若取消反傾銷措施,在合理可預見期間內涉案產品的進口對美國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害是否將繼續或再度發生。
利益相關方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向美國商務部提交應訴登記。利益相關方應最晚于2017年2月2日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交回復意見,并最晚于2017年3月17日就本案回復意見的充分性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交評述意見。
1989年3月27日,美國商務部對進口自臺灣地區的薄壁矩形鋼管發布反傾銷征稅令;2000年8月22日,繼對臺灣地區涉案產品作出反傾銷肯定性日落復審終裁后,美國第一次延長對涉案產品的反傾銷征稅令;2006年8月9日,繼對臺灣地區涉案產品作出反傾銷肯定性日落復審終裁后,美國第二次延長對涉案產品的反傾銷征稅令;2012年2月2日,繼對臺灣地區涉案產品作出反傾銷肯定性日落復審終裁后,美國第三次延長對涉案產品的反傾銷征稅令。本案涉及美國協調關稅稅號7306.61.5000項下的產品以及原原稅則號 7306.60.5000項下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