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整治鋼鐵企業。
2013年底前,全市所有符合產業政策的鋼鐵企業燒結機完成脫硫設施建設,驗收并正常運行;所有高爐、轉爐安裝煤氣放散自動點火裝置并確保正常運行;2014年6月底前,符合產業政策的鋼鐵企業球團豎爐全部完成脫硫設施建設;2014年底前,所有鋼鐵企業余熱、余壓、余氣實現全工藝過程回收利用;符合產業政策的燒結機機頭和球團豎爐生產設備,全部按照顆粒物達到特別排放限值(40mg/m3)的標準,完成現有除塵設施升級改造;2015年底前,所有鋼鐵企業轉爐煉鋼一次濕法除塵全部改造為干法除塵;高爐出鐵場、轉爐二次除塵全部按照顆粒物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標準,完成現有除塵設施升級改造;所有燒結機拆除旁路。
2.全面整治焦化企業。
2013年10月底前,全市所有焦化企業料場擋風抑塵墻實現四面閉合,擋風墻高度13米以上;2013年底前,完成自用煤氣脫硫,事故煤氣放散安裝自動點火裝置并確保正常運行;2014年6月底前,完成干熄焦改造。
3.全面整治電力企業。
2013年底前,所有燃煤機組完成脫硫設施建設,綜合脫硫率達到90%以上;2014年6月底前,全部按照顆粒物達到特別排放限值(20mg/m3)的標準,完成現有除塵設施升級改造;2015年底前,除循環流化床鍋爐外,所有燃煤機組建成脫硝設施,綜合脫硝率達到70%以上,并拆除旁路。
4.全面整治水泥企業。
到2014年底,全市所有水泥企業(包括粉磨站)收塵設備全部改為高效袋式除塵;2015年底前,所有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建成脫硝設施。
5.全面整治獨立軋鋼行業。
2013年底前,對生產設施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獨立軋鋼企業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實施環境保護專項整治。所有能改造的企業完成燃煤改燃氣,不具備改燃氣條件的,采用兩段爐式煤氣發生爐產生的煤氣為能源,使用蓄熱式加熱爐,不得燃燒散煤和重油;同時完成加熱爐煙氣濕式高效脫硫設施建設,綜合脫硫效率大于80%,加熱爐煙氣穩定達標排放。
6.全面整治燃煤小鍋爐。
加快熱力和燃氣管網建設,通過集中供熱、“煤改氣”“煤改電”等措施,2013年10月底前,完成路南、路北、高新、開平75臺151.8蒸噸小時燃煤鍋爐的拆除或能源置換,14臺172蒸噸小時燃煤鍋爐除塵設施升級改造;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市區257臺1380.5蒸噸小時燃煤鍋爐的拆除或能源置換;2015年底前,除保留必要的應急和調峰燃煤鍋爐外,市區建成區內所有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全部淘汰;城鄉接合部地區和其他遠郊區縣的城鎮地區基本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市區范圍內禁止新建燃煤鍋爐,工業園區禁止新建2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其他地區禁止新建1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推進全市取暖供熱價格統一,實現煤與燃氣供暖同熱同價。通過政策補償、取消天然氣接口費和實施峰谷電價等措施,實現主城區和縣建成區用天然氣或電逐步替代燃煤鍋爐。在供熱、供氣管網覆蓋不到的地區,改用電、新能源或潔凈煤,推廣使用高效節能環保型鍋爐系統。工業園區和化工、造紙、印染、制革、制藥等企業聚集區,淘汰全部自備燃煤鍋爐,改用新能源或集中建設熱電聯產機組替代或改由大型熱電廠集中供熱供氣。
7.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
到2013年底前,完成揮發性有機物基礎數據調查工作,建立重點排污行業、重點監管企業檔案,依照《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環保部公告2013年31號)要求,編制污染治理實施方案,完成13家重點行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到2017年底前,完成有機化工、醫藥、表面涂裝、塑料制品和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
8.推進油氣回收治理工作。
到2014年,完成全市1122個加油站、10個儲油庫和165輛油罐車的油氣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碼頭積極開展油氣回收治理。新建儲油庫、加油站和新配置的油罐車必須同步配備油氣回收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