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禁止新建年產120萬噸以下能力的煤礦

據新疆日報報道,新疆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積極推進自治區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任務落實,嚴格執行國家煤炭產業政策,嚴把項目審批關,提高煤炭行業準入門檻,禁止建設年產45萬噸以下能力的改擴建礦井和年產120萬噸以下能力的新建煤礦(南疆三地州及個別邊遠缺煤地區除外),立行立改,長期堅持,嚴管嚴控取得成效。

今年以來,新疆發展改革委按照中央第八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意見的要求,從思想發動、組織保障、規劃政策指導、提高準入門檻等方面,制定整改方案并認真組織落實,促進煤炭產業健康、持續、高質量發展。

為扎實有效推進自治區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新疆發展改革委成立了發展改革委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建立了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任務分解到具體責任處室和責任人的工作機制;定期召開領導小組聯席會和整改工作推進會,全面了解整改工作進度,督促整改全面落實到位。加強宏觀指導,出臺了《能源領域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補充完善能源行業規劃、煤炭礦區規劃等,責成當地人民政府嚴格按照規劃環評審查意見調整礦區總體規劃;組織開展了煤炭“十三五”規劃中期評估工作,對與環境敏感區重疊的煤礦依法依規予以調整。

此外,新疆發展改革委嚴把項目審批關,建立聯動機制。聯合相關部門,提出能源領域嚴禁“三高”進新疆行業標準;會同相關部門,做好現有中小型煤礦的資源整合工作,將吐魯番市潤田煤礦、潤北煤礦由原年產60萬噸中型煤礦整合為年產120萬噸大型煤礦。

據介紹,新疆發展改革委將持續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有序推動整改工作,提高新疆煤礦項目規模化、集約化、現代化水平,引導煤炭行業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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