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日前印發的《關于推進煤礦減量重組的實施意見》提出,力爭于2020年底前,實現60萬噸/年以下煤礦全部退出,單一煤炭企業生產建設規模達到300萬噸/年以上,同時鼓勵60萬噸/年及以上的煤礦參與減量重組,鼓勵300萬噸/年以下的煤炭企業進一步兼并重組。
意見指出,此次減量重組的范圍是山西省境內合法生產建設的煤礦。今后兩年內,山西將用法治化市場化方式推進60萬噸/年以下煤礦減量重組,到期仍未重組的,將根據需要有序納入去產能規劃。
重組方式上,山西優先鼓勵資源相鄰煤礦進行減量重組,允許資源不相鄰的煤礦異地重組。露天煤礦只能以現有合法露天煤礦為保留煤礦進行重組,重組后煤礦能力不得小于500萬噸/年。
各市和省屬五大煤炭集團所有參與減量重組的煤礦,核減的產能總量不低于重組前各煤礦能力總和的20%。減量重組后核減的產能可作為減量置換的產能指標使用。減量重組保留煤礦應妥善安置被重組煤礦職工,主動承接被重組煤礦債務。
山西省煤炭工業廳數據顯示,到2017年底,山西共有615座生產煤礦,其中60萬噸/年以下的煤礦35座,年產60萬噸煤礦95座。此外,在300余座建設煤礦中,60萬噸/年以下煤礦45座,60萬噸/年煤礦71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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