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網站1月22日消息,財政部、國資委近日印發《關于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國有資產處置損失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
通知要求,去產能企業應當及時確認和處理去產能過程中發生的資產損失,做到賬實相符。去產能企業持續經營的,資產損失作為當期損益處理。去產能企業通過公司制改制、股權(產權)轉讓、合并等方式實施重組中發生的資產損失,報經股東(大)會、黨委(黨組)、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等內部決策機構批準后,依次沖減未分配利潤、任意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和實收資本。去產能企業關閉或者破產的,應當及時進行清算,將資產損失計入清算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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